关于促进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济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实际,现就助力企业创新驱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做强做大奖
对产出上新台阶、纳税作新贡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如下:
1.以当年产品开票销售收入为标准,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层次表彰奖励。
2.以当年企业净入库税收为标准,设立一、二、三等奖,对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层次表彰奖励。
3.以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系统为依托,对全区工业企业从亩均开票销售、亩均净入库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等方面进行效益综合评价。对综合效益评价先进企业,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同时切实加大对培育企业的扶持力度,力促企业做大做强。
4.根据企业入库税收、管理水平、科研创新、人才引进、产品质量、资本运作等综合指标,年终评选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明星企业家,给予表彰奖励。
二、创新投入奖
1.鼓励项目加快进度。根据项目新开工建筑面积、设备有效投入、项目进度等综合指标,评选十个有效投入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2.鼓励企业设备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设备投资额达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不超过3%实施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技创新奖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鼓励企业建设重大创新平台。对当年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企业研究院并经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科学技术局认定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3.鼓励企业创造知识产权。企业当年专利申请受理数累计达到20件(含)、50件(含)以上,其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所占比例不少于50%,报园区科技局备案后,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企业当年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企业当年通过受让、并购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达到20件(含)以上,且专利权在园区维持2年及以上的,每件奖励5000元。
四、金融创新奖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本级奖励以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鼓励金融企业集聚发展和园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及加快新三板挂牌的若干意见》(常西科发〔2013〕60号)等文件执行。若干有规定期限的条款,仍然继续执行;。
2.支持和鼓励券商参与企业新三板挂牌工作,提供专业的资产审计、评估等服务。券商与企业签订合同起6个月内企业挂牌成功的,本级财政给予奖励10万元。券商与企业签订合同起9个月内企业挂牌成功的,本级财政给予奖励5万元。
3.区级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市、区财政奖励企业50万元,本级财政给予企业负责人奖励10万元;其余企业完成股改并经工商部门登记后,市、区财政奖励企业25万元。
4.鼓励企业参加全国性同类创新创业大赛。参赛获得此类比赛全国总决赛资格并落户本园区的新项目,比照龙城英才计划实施细则给予奖励和支持。
五、管理创新奖
1.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市级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
2.对当年获得江苏省名牌产品(省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常州市名牌产品(市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2万元。
3.对当年完成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3万元、1万元。
4.对当年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常州市市长质量奖、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的,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5万、10万元、5万元。
5.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10万元、5万元。
6.支持企业围绕转型升级、工业4.0、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企业管理和营销策略等课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设立企业培训基金25万元。
六、其他
1. 文件奖励对象为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在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且守法诚信、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上述对象如有获国家、省、市、区资金支持的,按“就上限、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配套扶持政策。
3.上述考核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实施和结算,由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4.本意见与原有各类扶持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5.本意见实施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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